问题 | 离婚协议书起草方法与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书起草方法与注意事项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起草方法是: 可以双方自行起草,也可以委托律师起草。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有: 1.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基本情况; 2.内容体现双方真实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 3.必须包含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约定、探视权的约定、夫妻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与明确的分割约定、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如何清偿的约定; 4.条款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在领了结婚证之后就有效,具体如下: 1.写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离婚后或者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 2.但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前,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此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 3.因此,当双方为此而发生争议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只能诉诸于法律,而协议书上的内容也不是完全会被法院认可,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 三、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可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判决要求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仍拒不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对不履行判决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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