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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释义
    一、行政处罚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具体类型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是否存在追诉时效问题
    行政处罚是存在追诉时效问题,追诉时效是二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分为直接起诉期间和不服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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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8: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