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务情况下股东的责任有哪些方面 |
释义 | 一、公司债务情况下股东的责任有哪些方面 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未全面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股东需要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责任,且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需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出资义务同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并且能独立承担责任,有些股东滥用这一制度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将债务及相应法律责任转嫁给公司,免除自己的责任。 二、公司债务纠纷的解决方法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债务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应当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三、公司债务如何起诉 1.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进行受理立案。 3.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4.安排开庭时间。 5.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6.举证质证。 7.各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8.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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