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的解决方式有什么办法 |
释义 | 一、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的解决方式有什么办法 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的解决方式是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探望事宜,但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要求对方探望。因为探望孩子是对方的权利不是义务,权利是可以主动放弃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起诉书的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 三、探望权中止的情形有一哪些? 探望权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3.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情形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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