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规定下的资产评估费用收费标准设定 |
释义 | 一、法定规定下的资产评估费用收费标准设定 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是,根据被评估的资产的价值,采取差额定率来累进计算。 1.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4.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二、评估报告需要持续多久有效 法律网提醒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 ![]() 三、评估报告书的内容 1.标题及文号。 评估报告的标题及文号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2.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3.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4.正文。 (1)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2)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5)评估基准日; (6)评估依据; (7)评估方法; (8)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9)评估假设; (10)评估结论; (11)特别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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