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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什么部门申请调解
释义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什么部门申请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以下部门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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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0: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