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如何清算分公司财务 |
释义 | 一、总公司如何清算分公司财务 总公司按照如下方式清算分公司财务: 1.成立清算组。解散的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解散的公司超过规定期限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2.清算组的职责。清算组负责解散公司财产的保管、清理、处理和分配工作。 3.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4.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5.清理财产清偿债务。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吗 法律网提醒您,总公司跟分公司可以是同一法人。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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