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复发单位证明申请的法律流程 |
释义 |
一、工伤复发单位证明申请的法律流程 1.当事人应当提供当时工伤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劳动部门所发放的工伤证、工伤认证表、批准工伤退休的登记表等等。 2.未曾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退休人员,需要填写《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由职工本人填写受伤时间、受伤经过、地点及治疗情况,一式两份。 3.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进行认定,依据历史上受伤的部位,认定旧伤是否治愈、是否复发并给出相应的认定意见。 二、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提交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三、工伤认定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吗 法律网提醒您,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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