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的标准及要求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的标准及要求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的标准及要求可以分为十级: 1.一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人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等。 2.二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等。 3.三级伤残等。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下列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其它。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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