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大队立案标准解析与解读 |
释义 | 一、经侦大队立案标准解析与解读 经侦大队立案标准为: 1.有犯罪事实; 2.符合管辖范围; 3.犯罪金额达到立案的要求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经侦大队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刑事拘留一般是三十七日内。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三、经侦大队有权查公司的账吗 如果有必要的证件,警察证,搜查令等,合乎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就有权查公司的帐,如果没有就不合乎程序规定,不能查。 搜查人员在进行搜查之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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