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迁房和售后公房的比较解读 |
释义 | 一、动迁房和售后公房的比较解读 售后公房,即房改后将原来租赁的公房出售给原承租人。这部分已经出售的公房,称为售后公房。售后公房最大的特点就是面积小,总价低,基本上总价控制在45万以内。 动迁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安置被拆迁户而建造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镇居民的拆迁户,包括被征地拆迁的农民。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进一步加快,迫切需要政府尽可能建造更多的安置房来满足拆迁户的需求。 二、动迁房能在几年后交易 如果是动迁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房屋能不能上市交易,简单的可以根据土地性质判断,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乡镇多半是这样的土地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三、动迁房买卖流程 流程如下: 1.双方协商确定房屋价格、过户期限等事项;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房款; 4.申报交易价格; 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网提醒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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