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资企业与有限公司何不同 |
释义 |
一、独资企业与有限公司何不同 1.两者的设立条件不同: 个人独资公司在设立的时候一般都是一人设立的,而且必须是一个自然人,这是最基本的一个设立条件。而有限公司在设立方面是没有这个条件的,两个和两个以上的人都是可以直接去设立有限公司的,这种情况下设立出来的有限公司也是比较好的。因此,大家在设立人独资和有限公司的时候必须要知道这两者的基本区别。 2.两者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个人独资公司一般都是承担的无限责任的,而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的时候承担的时候有限的责任,这一点大家在设立人独资和有限公司的时候必须要了解,因为不了解可以就会盲目的去设立人独资和有限公司,这样的话想要获得一定的收益就比较难了。 3.两者相关的法律资格不同: 个人独资公司是不具备相关的法人资格的,大家在设立个人独资公司的时候要注意一下。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有法律资格的,所以这就是人独资和有限公司最大的区别,大家在设立的时候要清楚。 二、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此外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三、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由于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在没有其他股东牵制的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易发生股东个人与公司人格混同的现象。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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