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播色情信息的立案和处罚标准 |
释义 | 一、传播色情信息的立案和处罚标准 传播色情信息的立案为: 1.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4.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5.其它。 传播色情信息的处罚标准是: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追诉时效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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