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时效期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法律网提醒您,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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