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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的人有哪些
释义
    一、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的人有哪些
    代位继承人包括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人须满足什么条件
    1.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2.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3.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4.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5.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三、代位继承可否剥夺继承权
    代位继承可以剥夺,在代位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剥夺其代位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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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