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民法典婚姻无效有哪三种情形 |
释义 | 一、对于民法典婚姻无效有哪三种情形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确认婚姻无效的起诉书如何书写 确认婚姻无效的起诉书的书写如下: 1.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3.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章。还要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个被告增加一份即一个被告二份,二个被告三份)。 ![]() 三、无效婚姻子女是否赡养义务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婚姻子女肯定是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如下: 1.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2.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4.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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