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
释义 | 一、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只有一方所欠债务被另一方追认,或该个人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属于前述情形之一,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双反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三、一方伪造共同债务怎么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转移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时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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