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大会决议必须包含哪些关键内容 |
释义 | 一、股东大会决议必须包含哪些关键内容 股东大会决议必须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性质等; 2.会议通知和出席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 5.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股东会决议的分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股份有限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可以通过三种类型的决议:普通决议、特别决议和章程决议。 1.普通决议是指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所代表的比例等于出席股东大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过半数的决议。普通决议适用于关系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如股东选举董事会、审议财务报告等。 2.特别决议是指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所代表的比例等于出席股东大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决议。特别决议适用于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和重组等等。 3.章程决议是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修改章程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全体股东视情况出席或委托代表出席。 ![]() 三、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区别 董事会议和股东会议的区别如下: 1.组成不同。 2.职责不同。 3.性质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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