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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到底什么样的人适用于监视居住
释义
    一、到底什么样的人适用于监视居住
    适用于监视居住的主体为: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二、监事居住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监视居住会留下案底吗
    监视居住是否会有案底,需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判断。
    监视居住是针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目前的阶段来看,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决之前,就不能认定其有罪,那么也就不能直接认为被监视居住了就一定有案底或者没有案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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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