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
释义 | 一、公司分立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公司分立的法律法规有: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的方式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 三、公司分立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议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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