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认定的八种情形都有哪些 |
释义 | 一、肇事逃逸认定的八种情形都有哪些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其实自首还是越早越好的,当时的那种状态,没有什么事情比处理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更为重要,如果能够在逃逸之后又主动返回现场或拨打公安机关报案,说不定事情还是可以有挽回的余地的。况且,在受害者去世的情况下也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自首就免于处罚。 二、如何判定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刑事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三、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肇事逃逸应这样计算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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