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样申请重新鉴定 |
释义 | 一、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样申请重新鉴定 不服工伤鉴定重新鉴定的流程: 1.不服工伤鉴定的,可以到上一级劳动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 2.申请工伤鉴定应当提交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等材料; 3.劳动鉴定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鉴定在医院哪个科室 工伤鉴定在医院司法鉴定科室,需要准备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三、工伤鉴定申请书交上去多久能下来 工伤鉴定书一般在六十日能够拿到,最迟不会超过九十日。 法律上规定,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六十日内下达。 如果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三十日下达。 若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能够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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