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受伤后不上班,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赔偿 |
释义 |
经审理,法院认为: 如果sun自愿辞职,包装公司作为雇主应及时处理,包装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sun做出了具体的处理决定,因此,应与sun协商确定包装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自2011年8月sun来到包装公司工作,并于2015年3月提交劳动仲裁以来,已经过去了三年零七个月。因此,包装公司应根据孙玉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300元,支付孙玉玺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院随后裁定,包装公司向sun支付了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200元 具体案例: 员工受伤后没有继续工作,单位既没有敦促也没有提议终止劳动合同。后来,该雇员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以获得经济补偿。该单位经法院最终裁定,因无法提供处理决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孙某自2011年8月起一直在济南一家包装公司从事包装印刷工作,工资按件支付。双方均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9月17日,孙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来,由于身体不适,孙没有回去工作。在此期间,该单位既没有催促孙某工作,也没有签发《劳动合同终止证书》。2015年3月,孙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包装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听证会后,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孙的主张。包装公司拒绝接受,并认为孙自动辞职,单位不应支付经济赔偿,因此向历城区法院起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