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怎么才能分到更多的财产 |
释义 | 一、离婚时怎么才能分到更多的财产 离婚财产原则上是无法多分的,但是如果一方存在以下行为,则可以请求该方赔偿: 1.一方重婚; 2.一方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赔偿需要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这样就可以多分了。 二、离婚财产分割有异议怎么办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财产分割条款,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财产分配的相关内容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可以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反之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三、夫妻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公证分配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财产分割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交离婚证、分割协议、财产证明以及当事人的户口证明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需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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