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调解的具体操作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调解的具体操作步骤是什么 医疗纠纷调解的具体操作步骤是: 1.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十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必要时可以进行医疗技术鉴定; 4.依据鉴定结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进行赔偿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二、医疗纠纷调解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在调解医疗纠纷时,患方要保存和提供一些原始单据,包括: 1.医疗费用的原始单据,如:住院结算单原件;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原件;被保险人出具的医疗费分项说明,如患者原发病医疗费用数额、因职业过失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后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说明应有被保险人签字盖章;能够证明医疗费数额的其他原始单据。 2.误工费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及因就医造成的误工损失数额,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按照北京上年度人均工资及误工时间计算。 3.残疾用具费证明:患者工资收入证明、因就医造成的误工损失证明及所需用具的名称、类型、型号、原始发票;患者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的工资及奖金福利证明;有工资的陪护人员身份证、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的工作证明及工资证明。 4.被抚养人情况证明:患者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等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被抚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患者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加盖出证单位公章。 5.共同抚养人情况证明:配偶或兄弟姐妹等共同抚养人的人数、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 6.其他原始单证:交通费原始凭据;患者或近亲属住宿费原始凭据;调处中心调解费原始收据;尸检费、鉴定费等收据。 ![]() 三、医疗纠纷调解方式 1.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2.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3.诉讼调解 诉讼调解也称司法调解,是指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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