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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管辖权有异议该要如何解决
释义
    一、劳动争议管辖权有异议该要如何解决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及时提出,由劳动仲裁委审查;如果异议成立的,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不成立的,驳回当事人的异议申请;之后当事人对依法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及时去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争议提管辖异议的期限在什么时候
    劳动争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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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3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