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如何有效行使原告诉权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中如何有效行使原告诉权 行政诉讼原告诉权行政的方式是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三、行政诉讼撤回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吗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撤回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六十一条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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