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的内容是什么 1.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4.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5.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9.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 二、劳动合同订立是在何时 劳动合同应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若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三、劳动合同应该保管多少年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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