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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哪拿
释义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哪拿
    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领取,当地行政服务中心设有劳动工伤窗口的也可以进行领取。除此之外,一些地方的劳动局网站上也会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供大家免费下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准备的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准备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住院期间可以申请吗
    工伤认定住院期间可以申请,其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天内,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法律网提醒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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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7: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