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教育费用应该如何分担 |
释义 | 一、离婚后孩子的教育费用应该如何分担 离婚后孩子的学费原则上应纳入抚养费中,按照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的方式、金额、期限等要求进行分担。具体的抚养费标准一般为月总收入或当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为百分之五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后如何使孩子的权益得到保护 离婚后使孩子的权益得到保护的方法: 1.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听取子女意见。 2.父母双方积极履行探望权,履行父母抚养义务。 3.提供法定的抚养费数额,保证子女健康成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三、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情况有哪些 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中止探视权,只能由人民法院申请。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止事由消失后,也可以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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