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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工受伤是否可以向用工企业主张工伤待遇
释义
    一、临时工受伤是否可以向用工企业主张工伤待遇
    临时工受伤可以向用工企业主张工伤待遇。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申报工伤。否则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的,要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单位不给与工伤待遇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工伤待遇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伤待遇的主要内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认定的条件,分别是:
    1.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因工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内,因为预备和收尾工作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九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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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