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 |
释义 | 一、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 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是不能分配的,但是双方之间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同时如果是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三、婚前财产公证是否是有效的 婚前财产公证是有效的。夫妻双方是可以就双方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的,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之后,该协议通常来说是不可撤销的。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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