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长的法律职责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一、董事长的法律职责有哪些要求 董事长的法律职责和对应权限如下: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4.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二、董事和总经理谁大 董事和总经理的职权是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的,都是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人员。董事可包含有股东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而总经理是由董事会来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并需要对董事会负责。 ![]() 三、新股东能入董事会吗 新股东不一定能入董事会。法律网提醒您,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董事的选举办法,也可以约定公司董事的人数。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保留执行董事,也可以设立3-13人的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董事会,人数在5-19人。依据公司具体情况,如果新加入股东所占股份较少,且公司董事会人员较少的情况下,新加入股东就很难加入董事会。当然,如果新加入股东对董事会席位有要求,可以在加入前通过协议的方式锁定董事会席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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