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是收到复议决定起或复议期满起十五日内。法律网提醒您,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有以下程序: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 三、行政复议期限内会发生哪些情况导致执行暂停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如下: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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