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因公死亡的赔偿标准和依据,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和法律规定 |
释义 |
企业因公死亡赔偿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员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领取丧葬补助,工伤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发放家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区职工上一年度六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家属抚恤金应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在员工死亡前无法工作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年人或孤儿每月10%,每个受扶养亲属批准的养老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员工的生活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工死亡扶养亲属规定:前条规定的人员在死亡前依靠因工死亡的劳动者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他们可以根据以下规定申请赡养亲属的养老金: (1)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2)在工作中死亡的员工的配偶,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 (3)已故员工的父母,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女性 (4)因工死亡员工的子女未满18岁 (5)因工死亡员工的父母已去世,其祖父和外祖父已年满60岁,他们的祖母和外祖母已年满55岁。(6)在工作中死亡的雇员的子女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其孙子孙女未满18岁。(7)父母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雇员,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及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劳动保险条例》关于职工及其受扶养直系亲属待遇的规定中国:B。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死亡的,按照企业全体职工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此外,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根据直系亲属的人数,支付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金额为死者六至十二个月的工资。具体办法见《实施细则》 河北省因公死亡待遇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和丧葬补助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0]29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幸存者一次性救济基数的通知》《非因工死亡》(中联办[1997]222号),《关于印发保险部部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保监办[1994]221号、保监办[1993]155号)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丧葬补助:根据通知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颁布的《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标准》(冀劳社[2000]29号),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按企业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 2.供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保险厅厅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劳办[1994]221号)精神,其扶养直系亲属可领取本人工资救济费6~12个月。一名直系亲属6个月,两名亲属9个月,三名亲属12个月 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基数的通知》(冀劳办[1997]222号)的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受扶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基数由死者的标准工资改为死者死亡时上个月支付的平均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选择):根据中交〔1993〕155号文的规定,供养直系亲属有困难的,参照民政部门现行的社会救济标准执行。城镇居民每人每月45~50元;居住在农村地区的,每人每月30~40元,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70% 注:由于这部分困难补助没有出现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因此是地方性法规,不是强制性的。因此,如果员工的家庭不困难,生活也不可能得不到保障,这部分补贴就不能支付。 注:如果员工的服务年限小于5年,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冀劳办[1994]221号文的规定,他不能执行155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他的死亡治疗只享有前两项,即2个月的丧葬费和6-12个月的一次性救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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