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包括什么 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如下: 1.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二、怎么样预防买卖合同违约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预防买卖合同违约行为方式如下: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5.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6.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 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2.买卖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 3.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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