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
释义 | 一、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1.公司的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和出资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成立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二、出资证明书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出资证明书是一种权属证明,是股权的证明文件,而出资证明书一般是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书,更是投资人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法律凭证,而且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与设定权利的设权证券不同。因此对于出资证明书,必须按照权属证明的性质来进行处理。 ![]() 三、出资证明书的特征 1.为非设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而是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与设定权利的设权证券不同。 2.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 3.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是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说是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4.为有限公司所特有。因股份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为股票,而非称为出资证明书。 5.为股东权益凭证。出资证明书是有限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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