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不是宅基地怎么补偿 |
释义 | 一、房屋拆迁不是宅基地怎么补偿 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如果属于违法建筑,是不需要补偿的;如果是因为历史原因,不是农民个人原因,导致房屋没宅基地证,这种情况下房屋拆迁是需要进行补偿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法律网提醒,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要注意如下事项: 1.主体是否是合法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2.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 3.是否约定违约责任; 4.履行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有不公平条款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三、对于房屋拆迁纠纷应如何投诉 对于房屋拆迁纠纷应找拆迁的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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