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盗窃案件中哪些证据可以用于抓捕嫌疑人 |
释义 | 一、在盗窃案件中哪些证据可以用于抓捕嫌疑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的犯罪工具; 2.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 3.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4.被害人对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如下认定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 三、盗窃罪立案可以和解吗 盗窃罪立案如果盗窃数额不超过三万元就可以刑事和解。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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