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不适用代位继承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不适用代位继承 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况主要如下: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 2.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 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种情况下丧失代位继承权 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情况有: 1.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3.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 三、代位继承权纠纷诉讼作出判决的期限是多久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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