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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在再审程序中会见囚犯
释义

如何会见刑事案件在再审程序中,在审判阶段,一般只有律师有权会见嫌疑人,所以在再审案件中,如果你想会见囚犯,最好信任律师会见。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交流。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也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沟通。P> 辩护律师应当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和请求讯问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书。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议,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P> 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动的,侦查机关应当在侦查期间予以许可。对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意见。自案件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相关证据可以向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辩护律师如果会见嫌疑人或被告,将不受监控。P>

辩护律师与被监视的嫌疑人、被告人见面、交流时,适用第一人、第三款、第四款。p>

刑事案件再审条件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上诉,要求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但不能停止执行。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的上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的上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定罪量刑所依据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的,应当依法排除,(三)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有明确错误;(四)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贿赂、贿赂等行为,徇私舞弊,枉法。各级法院、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事实认定或者审判监督有错误的,必须提请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错误的,有权提请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再审。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刑事审判阶段,只有律师有权会见嫌疑人。因此,在重新审查的情况下,如果你想会见囚犯,最好信任律师。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uba的法律咨询。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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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