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如何分配与解决 |
释义 | 一、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如何分配与解决 同居期间,双方关于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如果能够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那么谁欠的由谁偿还。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的,那么可以协商债务的偿还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债务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5.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三、一方同居构成重婚吗 法律网提醒您,同居一般是不算重婚的。重婚是指一个人进行了结婚登记,在没有解除前一段合法婚姻关系,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而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夫妻一方重婚时,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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