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威胁恐吓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威胁恐吓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威胁恐吓的立案条件有: 1.多次威胁恐吓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威胁恐吓他人的; 3.威胁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受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受害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 二、被威胁恐吓可以要求赔偿吗 受到恐吓威胁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精神赔偿,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法律网提醒您,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造成后果,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害人要以要求赔礼道歉;并要求对造成的损失(如医疗费或者误工费等)予以赔偿;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三、威胁恐吓他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威胁恐吓他人的构成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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