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妥善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释义 | 一、怎样妥善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 这是指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买卖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由该仲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仲裁解决是终局的,法律网提醒您,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发生纠纷的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那么就木能采用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4.诉讼 诉讼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二、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如下: 1.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 三、买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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