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过失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一、医疗过失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二、医疗过失鉴定需要的时间 发生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医疗事故的,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时,鉴定机构要在45日内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疗过失鉴定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网提醒,医疗过失鉴定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当事人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到相关医院复印有关材料。 2.申请鉴定可三选一,单方申请医学会不理。 3.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法定期限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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