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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继承法律需知事项
释义
    一、房产继承法律需知事项
    房产继承法律需知事项有:
    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该房产必须依法取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继承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房产继承的费用
    房产继承需要交的费用是:1.5%的契税(非法定继承人)、0.05%的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2%的继承权公证费、登记费,继承所得的房产再次出售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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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