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主要限定人群是哪些人 |
释义 | 一、贪污罪的主要限定人群是哪些人 贪污罪的主要限定人群是: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准国家工作人员。这里又包括三种类型: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二、贪污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本最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处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犯罪目的。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三、贪污罪减刑的条件 1.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2.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3.限度条件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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