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过程中需要搜集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刑事自诉过程中需要搜集的材料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对自诉需要的材料规定: 1.双方的身份信息、证明等,如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 2.能证明受到的损害的合法有效材料。 3.能证明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合法有效的证据、诉讼材料。 二、刑事自诉时效具体是多久 刑事自诉时效具体是五到二十年不等,《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刑事诉讼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自诉的条件如下: 1.提起自诉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自诉人,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以及具体的起诉请求; 3.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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