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认为侵害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一、被认为侵害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被认为侵害财产权的行为有: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中涉及到财产损害的可分为两类:财产罚和行为罚损害赔偿。财产罚是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相对人的财产施加的惩戒制裁,如罚款、没收等,由此造成的财产权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行为罚所针对的是行为能力的惩戒,但其会间接地影响到相对人的财产,如吊销许可证的执照,虽未直接针对相对人的财产作出,但它却剥夺了相对人获得财产利益的能力,造成相对人财产权损害的,国家即应负行政赔偿责任。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和限制财产权的强制措施两类。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到公民等对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定规则条件和程序实施。违法行政强制措施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行政赔偿。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除依法缴纳正常税金和履行正常征收义务外,不再负担任何缴纳义务,即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征收权。实践中的所谓“三滥”即属于此类。行政机关的行为造成相对人财产权损害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此项概括式规定,凡涉及到有关财产权损害的,只要符合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均可请求行政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 三、侵犯财产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关系,要注意财产所有权与财产的相互联系与区别。 2.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规定,犯抢劫罪、惯窃罪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必须是出于故意。公共财产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基础,是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要保证;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是保证公民生活幸福、工作安心的基本条件。因此,同侵犯财产罪作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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