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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保修的法律规定
释义
    一、房屋保修的法律规定
    我国针对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有所规定。
    2.对于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3.对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
    4.对于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则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保金的定义与功能
    1.质保金,也被称为保修金,是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一种资金预留方式。其主要功能是为了确保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2.这些缺陷可能包括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等情况。
    3.质保金通常是按照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一般不计算利息。
    4.在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施工企业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果施工企业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
    
    三、工程质保金的管理办法
    我国对于工程质保金的管理有明确的法规规定。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资金,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2.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3.到期后,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4.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支付,应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如果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则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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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27:21